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项目一
******有限公司年产橡塑片材3000t、造粒料1000吨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西滨镇西滨农场拥军路18-2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年产橡塑片材******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2250m2作为生产经营场所,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生产规模为年产橡塑片材3000吨、造粒料1000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a级标准)及南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最严限值。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再排入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其影响较小。
项目外排废水经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其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一级标准中a标准后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配料、投料、密炼、开炼、造粒废气经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其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分别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限值30mg/m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即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10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标准限值(即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8kg/h)。项目配料、投料、密炼、开炼、造粒废气经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引用的泉州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环境质量资料及现状补充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居住用地。项目废气经相应的治理措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周边敏感目标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生产设备,噪声源强约为50.6~50.8db(a),做好隔声减噪等措施后,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生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及废次品、粉尘、废包装袋经分类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空桶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进行处理处置。
******居民反对本次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项目一
******有限公司年产橡塑片材3000t、造粒料1000吨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西滨镇西滨农场拥军路18-2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年产橡塑片材******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2250m2作为生产经营场所,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生产规模为年产橡塑片材3000吨、造粒料1000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a级标准)及南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最严限值。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再排入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其影响较小。
项目外排废水经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其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一级标准中a标准后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配料、投料、密炼、开炼、造粒废气经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其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分别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限值30mg/m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即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10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标准限值(即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8kg/h)。项目配料、投料、密炼、开炼、造粒废气经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引用的泉州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环境质量资料及现状补充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居住用地。项目废气经相应的治理措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周边敏感目标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生产设备,噪声源强约为50.6~50.8db(a),做好隔声减噪等措施后,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生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及废次品、粉尘、废包装袋经分类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空桶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进行处理处置。
******居民反对本次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