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崇福镇2023年度百甸公路提升改造二期工程(新320国道至催家桥)二标段补遗书第1号
一、项目名称:桐乡市崇福镇2023年度百甸公路提升改造二期工程(新320国道至催家桥)二标段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四、补充通知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
(1)工程量清单说明增加2.9条:100章中102-4信息化系统与105-1渣土消纳管理费单价及合价按招标文件价格计入,工程结算时按实际缴纳费用及签证票据计算。”
(2)清单100章105-1:“渣土消纳费”调整为“渣土消纳管理费”。
(3)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序号6,“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专项暂定金额小计”调整为“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暂估价合计”;序号7,“清单合计减去专项暂定金额(即5-6)=7”调整为“清单合计减去暂估价合计(即5-6)=7”;序号9,“不可预见费”调整为“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4)205-1-5预压与超载预压中未列出有纺土工布,投标人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2、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一、投标函”中第一点调整为: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____号至第____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3、其余内容不变。
本补遗书第1号将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同样具有约束力,若与招标文件相矛盾时,以补遗书第1号为准。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5 年4月2日
附件下载:
答疑澄清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