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奥体中心综合训练馆项目一般招商代理服务机构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
征集公告
各相关供应商:
根据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杭州奥体中心综合训练馆项目一般招商代理服务机构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杭州奥体中心综合训练馆项目一般招商代理服务机构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ZYYSG-PM-CG-2025-ZSDL
三、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最高限价
标项 | 内容 | 最高限价及报价要求 |
1 | 杭州奥体中心综合训练馆项目一般招商代理 | 详见征集文件 |
四、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及适用范围
******有限公司约定范围内的杭州奥体中心综合训练馆项目,除目前招商人员在谈铺位意向客户外,招商意向客户所有未签约铺面均作为一般招商代理服务范围,综合训练馆包含主楼、新闻中心、三角功能配套房总计约35个商铺,合计面积约19178㎡。
五、协议有效期
委托代理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 月30 日止。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6.1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6.2特定资格要求
(1)业绩要求: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 5 年内具有至少 1 个类似招商业绩.
(2)资质要求:无
(3)人员要求:无
(4)其他要求:无
6.3其他要求
(1)需为一般纳税人。
(2)未被“信用中国”(查询网址:******/)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无
八、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保证金。
九、申请程序
9.1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随时提交加入申请。
9.2申请采用采用现场/邮寄方式
现场/邮寄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560号2幢1101室;联系人:周工,电话:******。
9.3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04 月23日24:00止
9.4申请须提供以下资料以满足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联系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收到报名资料和文件工本费并检查无误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将征集文件最终稿发往各报名单位预留邮箱。
各报名单位须确保预留邮箱和联系电话的准确性,因预留邮箱或联系电话错误导致的文件未获取的责任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2)征集文件工本费:每套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未完成前述报名手续的潜在投标人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如对征集文件有异议的应按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提议的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3日24:00止。
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征集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征集文件的,不得对征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4月30日17:00止。提交投标文件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560号2幢1101室;联系人:周工,电话:******。投标文件份数要求:一正三副,电子版文件一份。
十、取得资格
10.1审核机构:由******有限公司负责审核。
10.2审核工作: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有限公司(组建审核小组)在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非政府采购栏目)在线通知供应商。未通过的供应商可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
10.3结果公告:******有限公司在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结果公告。
10.4协议签订:审核通过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后与******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内容详见第四章合同文本)。
10.5入围供应商可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有限公司将在收到退出申请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供应商退出公告。
十一、第二阶段交易
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后即可进行招商工作,根据实际招商结果结算支付佣金,具体详见第四章合同文本。
十二、履约和监督
12.1本框架协议由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管理,管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易纠纷申诉等,相关检查及处理情况将在框架协议模块中公布。
12.2在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现入围供应商有违反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可视情况对其作出约谈整改、暂停入围供应商接受框架协议合同资格。
12.3征集人发现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入围供应商有上述1、2、3情形之一的,由征集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12.4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同一框架协议。
十三、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560号2幢11层
联 系 人: 周工
电 话: ******
邮 箱: ******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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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训练馆一般招商代理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0321.docx (70.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