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LYSG2025-052-042
致各投标申请人:
龙游县团石农垦场家禽养殖园区建设项目(一期)、(二期),经研究决定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1、调整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的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30%(扣除民工工资、暂列金及其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其税金后按(一期)、(二期)合同价单独计算并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支付进度款时每期同比例扣回预付款,在最后一期进度款支付时全部扣回。
2、调整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合同价款30%的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保证保险保单******银行保函)。预付款保函有效期限需至全额扣回预付款后30日止,否则发包人将不予接收。实际施工过程中如保函已失效,但该工程预付款仍未全部扣回时,承包人应及时办理续保,失效期满仍未办理的,从保函失效之日起算,每天按保函中保额的万分之五计取违约金,从工程计量款中扣除违约金。
3、调整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及支付比例:(1)按月进度付款,施工方每月分别按按照(一期)、(二期)月进度完成工程量报送进度款申请单,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经监理人审核核签的报告后,支付当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进度款的85%(含预付款,预付款扣回详见12.2.1)。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资料送审后,支付至经监理人审核核签的实际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85%且不超过合同价的85%。
本项目所有款项均按(一期)、(二期)独立支付。
其余未提及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条款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网上查看,无需书面确认,视为已获取。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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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5日
[LY******005501]龙游县团石农垦场家禽养殖园区建设项目(一期)、(二期).QZCF
招标澄清文件正文.pdf
龙游县团石农垦场家禽养殖园区建设项目(一期)、(二期)[2025-5-3010:58].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