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建设项目应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鸿三路6号2号厂房,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东经113°31′25.03″,北纬22°22′42.28″。本项目年产锂离子电池1000万粒。租赁面积41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本项目根据要求作出以下公示:
(一)竣工日期
2025年3月22日
(二)调试时间
2025年6月26日-2025年9月26日
(三)公众索取信息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四)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