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E************002001Z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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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4-09 08:30:00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网(******/lyztb/)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开标时间 | 2025-04-09 08:30:00 |
开标地点 | 无 |
开标方式 | 通过龙岩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线开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龙岩市永定区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治理工程项目(二期)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二) 招标项目编号:E************002 各投标人: 龙岩市永定区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治理工程项目(二期)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如下: 1、根据龙岩市永定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龙岩市永定区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治理工程(二期)预算审核报告(编号:永财审预〔2025〕42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改为:******元,其中:暂列金额60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60000元,甲供材料0元。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以本次发布的为准。 2、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7.1.4条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的单价以本次发布的为准,具体详见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中的“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的单价”。 3、本项目下载招标资料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均改为“2025年4月9日08时30分00秒”,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时间改为 “2025年4月9日09时30分00秒”。 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若与招标文件和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为准。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3月24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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