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管影〔2025〕13号
******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花都区生物质综合处理厂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花都区生物质综合处理厂扩容项目(项目代码:2019-440114-78-02-010196)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蓝田村,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厂址的北侧。现有项目生物质综合处理规模为460t/d,其中餐饮垃圾150t/d、厨余垃圾50t/d、市政粪便250t/d、废弃油脂5t/d、死禽畜处理5t/d。本次扩容项目拟将餐饮垃圾日处理规模由150t/d增加至250t/d,全厂生物质综合处理规模为560t/d。本次扩容依托现有建筑物及生产设备进行,通过改变工作制度,利用现有设备处理能力进行扩产,不增加工作人员和固定资产投资,每年增加运营管理投资20万元。
《报告书》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项目废水依托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冲厕、车辆冲洗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较严者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别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定期开展应急联合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做好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七)该项目污染物排放应按《报告书》核算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进行控制。项目VOCs新增排放总量为******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治理减排量中划拨。项目建成后再根据实际污染物排放总量及相关控制要求予以核定。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办公室窗******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