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强县玉带河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已由******水利局以汉水发【2024】35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为宁强县水土保持工作站,招标人为宁强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街道办的汉水源村、回水河村、二道河村、七里坝村、金家坪村、王家坪村、安沟村、柏林驿村、亢家洞村、石墙院村等10个行政村。
2.2 工程规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8.3km²。
2.3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4个施工标段,1个监理标段。
标段名称: 宁强县玉带河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施工Ⅰ标段;
标段编号:E******41phbt9jwn4001;标段类型: 施工
标段名称:宁强县玉带河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施工Ⅱ标段;
标段编号:E******41phbt9jwn4002 ;标段类型: 施工
标段名称:宁强县玉带河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施工Ⅲ标段;
标段编号:E******41phbt9jwn4003 ;标段类型: 施工
标段名称:宁强县玉带河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施工Ⅳ标段;
标段编号:E******41phbt9jwn4004 ;标段类型: 施工
标段名称:宁强县玉带河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监理标段;
标段编号:E******41phbt9jwn4005 ;标段类型: 监理
2.5招标范围:
2.5.1宁强县玉带河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施工Ⅰ标段:详见Ⅰ标段工程量清单;
2.5.2宁强县玉带河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施工Ⅱ标段:详见Ⅱ标段工程量清单;
2.5.3宁强县玉带河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施工Ⅲ标段:详见Ⅲ标段工程量清单;
2.5.4宁强县玉带河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施工Ⅳ标段:详见Ⅳ标段工程量清单;
2.5.5宁强县玉带河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监理标段:全面监理玉带河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
2.6其他: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Ⅰ—Ⅳ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年检合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企业资信及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近三年内至少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大于200万元的类似工程业绩,且近三年所建工程无质量事故。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有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且无不良记录。
3.1.2监理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能力,无不良行为记录。项目总监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类似工程监理项目业绩,且无其他在建监理工程,具有本单位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2 凡未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省内、外(含中央驻陕企业)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本次的招标活动,资质、人员、业绩以网查为准。
3.3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施工标段的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公告发布时间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 00时00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25年 5 月29日00时00分至2025年6月3日00时00分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企业诚信管理系统(******)中登记企业信息,然后登录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确认并免费下载、查看电子版的招标文件。报名后,潜在的投标人不得更换投标项目经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6月18日 09时30分 ,地点为 汉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6.2递交方式:电子文件网上递交,纸质版文件现场递交。递交文件时经办人须出示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项目经理及经办人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汉中市)平台上传电子投标书—电子标:投标文件为SXT格式,必须使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最新版本的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电子版的投标文件。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组织,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安全自负。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采购与招标网》 媒介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宁强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宁强县羌州北路 | 地址: | 汉中市汉台区幺儿拐国家电网斜对面 |
邮编: | 724400 | 邮编: | 723000 |
联系人: | 黄女士 | 联系人: | 冯女士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 |
网址: | 网址: | ||
******银行: | ******银行: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