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23〕997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此次变动为非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需编制《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通过建设单位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芜湖鸠江区汤沟镇35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分析了变动内容环境影响,明确环境影响结论,现将非重大变动分析说明文件通过本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如有意见,请以如下联系方式反馈
******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电话:0551-******
《芜湖鸠江区汤沟镇35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文件链接: ******/s/1Oj2wGPR1lvuHhN5DcKvLxQ提取码: un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