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内容: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详见附件 品牌(如有):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附件 |
现更正为:
服务类 |
名称:永庄水厂产能提升配套工程(一期)5万吨/日超滤膜净水系统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详见附件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
原公告内容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534号文件的收费标准七折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若按以上收费标准计算代理服务费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
现更正为:
1、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考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收费标准[按八折为基准]再下浮率2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其余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