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桐乡市县道及桥梁养护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度桐乡市县道及桥梁养护工程,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桐乡市公路******服务中心,建设资金为市财政解决,资金已落实。已由桐交〔2025〕26 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编号为******号。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的实施范围为洲甸线(桩号K0+000-K4+345段)、桐斜线(桩号K5+939-K9+405段)、崇新线(桩号K0+000-K14+540段),均为一级公路;新羔线同福二号桥(桥梁中心桩号为K2+690,跨径6+13+6m)、桐德线颜井桥(桥梁中心桩号为K8+451,跨径1-4m)、临严线安木立交(跨径25×20m),对新羔线同福二号桥及桐德线颜井桥进行修复养护,对临严线安木立交进行预防养护。工程费用约278万元。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养护施工设1个标段,即YH01标段。
2.3招标范围:2025年度桐乡市县道及桥梁养护工程的沥青路面病害处治,路面基层、面层的修复、桥梁维修加固及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完成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
2.4计划工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5 质量目标:标段工程竣(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和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施工能力的企业。被列入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濮院镇招标采购中心黑名单或不良行为记录的潜在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附: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3)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委派。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和权利;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3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未被列入《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和《濮院镇招标采购中心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6日,登录“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过“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附件(自主注册链******:8000/TPBidder/memberLogin)。
******有限公司0512-******、裘工0573-******。
5.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6月 6日14:00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桐乡)******/ col/col******42/index.html
7.联系方式:
******服务中心 0573-******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0573-88099123
******服务中心
******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9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 段 |
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
YH01标段 |
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和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3)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委派。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和权利;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 段 |
财 务 要 求 |
YH01标段 |
无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 段 |
业 绩 要 求 |
YH01标段 |
自 2020 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二级及以上公路且有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大中修工程。(注: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业绩最低要求;若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投标业绩,则联合体成员的业绩也必须满足业绩最低要求。) |
注:1、投标人应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资料,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项规定。
2、资质最低条件仅要求单项资质且接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业绩最低要求。
3、联合体投标的,应根据联合体分工各自满足业绩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 段 |
信 誉 要 求 |
YH01标段 |
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及1.4.4项情形。 |
注:投标人应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1、担任过二级及以上公路且有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大中修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拟委任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 6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
安全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C类证书),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项规定。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