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区北部产业新城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监理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海港区北部产业新城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监理
二、交易编码:G************
三、澄清内容:
1、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2022年03月01日至2025年04月01日期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接的建安工程费不低于120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的业绩。”更正为:“注:2022年03月01日至2025年04月01日期间(以监理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接的建安工程费不低于120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的业绩。后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二)“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分(45分);(4)检测仪器和工具(7分):检测仪器和工具配置合理,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得6.0-7.0分;较好的,得5.0-6.0分(不含6.0分);一般的,得4.0-5.0分(不含5.0分)(5)合理化建议(8分):对业主或设计、施工、监理的合理化建议有针对性的,得7.0-8.0分;较好的,得6.0-7.0分(不含7.0);一般的,得5.0-6.0分(不含6.0分)”。更正为:“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分(40分);(4)检测仪器和工具(5分):检测仪器和工具配置合理,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得4.5-5.0分;较好的,得4.2-4.5分(不含4.5分);一般的,得4.0-4.2分(不含4.2分)(5)合理化建议(5分):对业主或设计、施工、监理的合理化建议有针对性的,得4.5-5.0分;较好的,得4.2-4.5分(不含4.5);一般的,得4.0-4.2分(不含4.2分)”。
3、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审细则(四)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4、报价评分(40分)”更正为:“4、报价评分(45分)”。
4、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08日09时00分”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09时00分”。
5、其余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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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2025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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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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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原文链接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