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小杜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冷藏车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E************00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小杜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冷藏车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002)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自筹1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小杜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小杜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购置冷藏车1辆,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2.2.建设地点: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小杜庄村繁荣大街28号。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小杜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冷藏车购置项目,标段内容: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小杜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购置冷藏车1辆,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2.4计划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供货并验收合格(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5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小杜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冷藏车购置项目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事******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投标人须在《天津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政村企网站关注本项目,如因投标人未注册、未关注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需提供打印页面加盖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 不接受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投标确认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登录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完成项目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