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科教城新校区入驻建设项目之配套工程项目(项目编号JG2025-1087)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
******学院科教城新校区入驻建设项目之配套工程项目(项目编号JG2025-1087)补充公告
各投标单位:
******学院科教城新校区入驻建设项目之配套工程项目(项目编号******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作出修改与补充,原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对招标公告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类型 | 原文 | 现文 |
修改 | ******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学院现对******学院科教城新校区入驻建设项目之配套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 ******学院科教城新校区入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学院现对******学院科教城新校区入驻建设项目之配套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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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
| 其中各专业工程比例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施工程10952.12 元(占比 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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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 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有效资质: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②投标人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html)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1、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学院科教城新校区入驻建设项目之配套工程项目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 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方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有效资质: ①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③投标人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8.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承担所有的装修施工内容,1家单位承担消防内容),应以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的成员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 11******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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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
| 2、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多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时,【格式示例:(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企业公章”可由联合体牵头方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或盖章”仅由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或盖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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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附件三: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应当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并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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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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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工作协议 投标项目名称: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一致授权委托牵头方负责投标工程的投标登记、资格审查、投标文件编制、合同谈判及相关文件的签署等工作。 投标人牵头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牵头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投标人可自行补充)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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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一)对第一章投标人须知进行修改
页码 | 类型 | 原文 | 现文 |
11 | 修改 | (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 (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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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资格审查表进行修改
原文:详见招标公告原文
现文:
资格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审查项目 | 须审查的资料 | 审查结果 |
1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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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 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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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质符合公告要求 | 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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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扫描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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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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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拟委派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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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 | 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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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符合公告要求 | 投标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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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标人声明中签字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与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一致 | 网上投标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文件中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及投标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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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提供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 联合体工作协议;项目负责人为牵头方正式员工在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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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 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企业信用档案的企业和人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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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 投标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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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交资料,资格审查时,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交易中心系统比对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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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2、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汇总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3.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资格审查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不得直接认定其不通过资格审查。
(三)对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进行修改
原文:详见招标公告原文
现文: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工程名称:
备注:
1、【项目管理机构能力】:(1)上述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各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上述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2)上述人员除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外,还须提供近一个月(即2025年1月)在投标人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扫描件,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资料不全的不得分。
(3)“建筑工程类”技术职称是指包含建筑施工管理、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建筑生产技术管理、暖通工程、建筑装饰施工、机电工程、电气工程等相关专业,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职称证书发证(或授予)时间开始计算(如职称证书为正高级的,则以副高级职称证书发证时间开始计算),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如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职称证书以人社部门核发为准,若不是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或(通知)或其他可由该机构核发的政策文件依据,或在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记录网页及截图,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
(4)人员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信用管理平台,须提供网页信息截图(截图至少包含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的“项目基本信息”“工程规模”等)及平台内相应资料上传件,验收文件上传件须有对应担任的相关负责人职位及该人员的姓名,如验收文件内无对应人员职位及姓名,则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中需体现对应人员职位及姓名。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5)如联合体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中的人员需为联合体牵头方人员。
2、【类似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建筑装修装饰类工程施工业绩。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名称、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项目业绩编号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等信息的页面)以供核对(业绩相关附件的上传件取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阶段可不重复提交)。不提供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
(2)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工程奖项】:工程获奖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
①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指的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不含设计和幕墙类获奖);
②省或市级奖项包括: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取得成立登记批准)颁发的的质量类工程奖项,不含设计和幕墙、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技术创新QC成果及技术应用、钢结构、机电安装类获奖)。
③只计算房屋建筑工程类奖项,其他非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港口航道等的获奖不参与计分。对同一工程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取一次,不累计计算;获奖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工商信息变更除外),母、子、分公司均不计算在内。
④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奖项投标人须提供获奖工程奖项的获奖证书彩色扫描件、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获奖业绩不予评审。不取自平台得提供证书扫描件。
4、【企业工程研发能力】:
1)国家标准须提交标准的扫描件(封面及正文相关内容)及“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n/)”网上查询截图:编制时间以发布日期为准;所主编或参制的国家标准(不含团体、企业、国际标准等)及网上查询截图须显示有该投标人名称及标准状态为“已发行的”,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2)地方或行业标准须提交标准的扫描件(封面及正文相关内容)及“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n/)或住建部门或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网站”网上查询截图:编制时间以发布日期为准;所主编或参制的地方或行业标准(不含团体、企业、国际标准等)及网上查询截图须显示有该投标人名称及标准状态为“已发行的”:如无法在相关网站上查询到的提供标准文件的封面页、显示有文件批准部门页面以及团队人员参编名字的页面。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2)“技术创新 QC成果”:
(1) 国家级指:由国家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取得成立登记批准)颁发的技术创新QC成果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①投标人须提供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及获奖证书上传件,获奖证书上须有投标人名称。平台信息截图的工程规模须含有“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一工程规模一建筑工程(原房屋建筑工程)”类的项目。②)技术创新QC成果奖的获奖证书上的课题名称或成果名称等须含有房建工程相关的内容(或工艺),或提供的施工合同的施工内容含有房建工程相关的内容,均符合要求。其他非房建类成果(如:路桥工程、铁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化工工程、冶金工程、市政工程等)不参与计分,时间以获奖证书的发证时间为准。③无法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查询到证书信息,需上传证书扫描件及第②条所列材料。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该获奖不得分。
(2)省、市级指:由省、市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业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取得成立登记批准)颁发的技术创新QC成果奖:
奖项以投标人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为准。技术创新 QC成果奖的获奖证书上的课题名称或成果名称等须含有房建工程相关的内容(或工艺),或提供的施工合同的施工内容含有房建工程相关的内容,均符合要求。其他非房建类成果(如:路桥工程、铁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化工工程、冶金工程、市政工程等)不参与计分。获奖证书上须有该投标人名称。时间以获奖证书的发证时间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该获奖不得分。
5、【第三方评价】:“纳税信用人级纳税人”的时间需包含最新评审年度(2023年度)。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机关颁发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和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index.html)(******税务局网站)纳税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纳税信用A 级纳税人”称号的只计算投标人自身称号(不包括子公司、分公司)。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无提供证书彩色扫描件或无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的不计分。
6、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的总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投标人满足多个档次的,按最高档得分。
(四)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进行修改
原文:详见招标公告原文
现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
序号 | 类别 | 数量 | 基本任职条件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按招标公告要求:(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2 | 技术负责人 | 1人 | 按招标公告要求:(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 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3 | 质量负责人 | 1人 | 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提供职称证书 |
4 | 安全负责人 | 1人 | 具备“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须在有效期内) | 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
5 | 造价负责人 | 1人 | 具备土建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须在有效期内) | 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cecaopsys/)”查询结果截图 |
6 | 电气专业工程师 | 1人 | 具有建筑电气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提供职称证书 |
7 | 装修专业工程师 | 4人 | 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提供职称证书 |
8 | 造价专业工程师 | 1人 | 具备安装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须在有效期内) | 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cecaopsys/)”查询结果被图 |
9 | 深化设计师 | 1人 | 具有建筑装饰设计或环境艺术设计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提供职称证书 |
10 | 专职安全员 | 1人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11 | 装修施工员 | 1人 | 具有装饰装修施工员岗位证及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初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 须提供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及职称证书 |
12 | 土建施工员 | 1人 | 具有土建施工员岗位证及建筑工程类专业初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 须提供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及职称证书 |
注:所有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在本投标人(************集团公司的人员)2025年1月由社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投标人单位购买社保证明资料,上述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上表中有少一人或有任一人员不满足对应“基本任职条件”或未按对应备注要求提供的齐全且有效的材料的,均视为不满足《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
三、******学院科教城新校区入驻剪得好项目之配套工程-控制价》进行修改。
请以补充公告上传的文件为准。
四、本项目原定的公告发布、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提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等招标投标日程安排已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学院
招标代理: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日 期: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