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采购需求
二、相关标准:详见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需求
1、交货时间与地点:
1.1交货时间:采购人通知交货之日起30天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交货方式:中标人将所有货物(含辅材、附件、备品备件、原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送达采购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2、所有安装、摆放要求,中标人须与采购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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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标准:6.售后服务
6.1 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和周期维修维护措施、维修维护响应速度及备品备件计划、人员培训等方面等。
6.2技术支持
中标人须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包括故障排除、性能调优、技术咨询等),须向采购人提供售后人员信息及联系方式。
6.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24时内上门维修。
2)应在接到产品故障报修后二小时内响应,一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处理完毕。若故障检修后仍无法排除的,中标人应在故障报修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产品供采购人使用,直至原产品故障排除为止。
6.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承担(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重大相同故障,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7.培训
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培训须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提供不至少1次免费现场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产品的结构、性能、安装、调试及维修方法,使受培训人员能正确进行操作和常见故障排除处理。
8.质量保证
8.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8.2 ?中标人应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所有货物的设计、制造都应按先进的工艺技术进行,无材料设计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和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
8.3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三年(当国家政策或行业标准的质保期高于三年时,优先按照其中较高的质保期为准执行),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所有的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中标人提供上门服务,投标人出具有法人签字的整体质保三年(当国家政策或行业标准的质保期高于三年时,优先按照其中较高的质保期为准执行)的服务承诺书。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设备的详细保修范围。中标人承诺的质保期限内,应对所供货产品的质量负责,质保期内出现售后不及时或售后不到位的情况,视情况严重程度按照合同约定依法追究供货商的违约责任。
9.违约责任
9.1 中标人不能按期交付或经采购人同意延期仍不能按期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向采购人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20%的违约金;逾期达15日的,采购人有权通知中标人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人按合同总标的20%另行支付违约金。
9.2 中标人所交标的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9.1条款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9.3 中标人未履行保修维护义务的,采购人有权委托其他第三方履行该义务,所需费用直接从尾款中扣除,如没有尾款或尾款不足以抵扣,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并由中标人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4 中标人转让或转包、分包本合同标的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中标人应按合同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9.5 如果中标人迟延交货,采购人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中标人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中标人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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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5.1采购人将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整体验收方式。
5.1.1组织形式:本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验收,委托履约验收不转移或者免除采购单位履约验收工作的主体责任。
5.1.2验收时间:中标人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5.2.验收程序:
5.2.1启动验收程序:货物完成安装调试并正常使用三个月后,中标人应当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采购人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自查情况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后,通知实际使用单位人员对照合同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中标人。因合同变更、市场因素、技术因素、配合因素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的,应当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报至采购人。
5.2.2成立验收小组成员:验收小组由采购人本单位本系统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的人员、实际使用学校人员、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验收专家等不少于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
5.2.3确认验收方案(出具确认书签字):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5.2.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依据使用单位提供的收货清单,与本项目中标人的分项价格表中产品数量、技术规格参数等信息核对,并对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核对,现场对所供货物进行现场抽查并结合出厂合格证、原材料证明、检验检测报告等纸质资料对产品质量及技术参数进行抽验,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2.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中标人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5.2.6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完成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2.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
5.3.验收内容:
5.3.1验收时严格按照采购需求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验收,对数量、颜色、包装、型号参数、质量品牌等进行详细和全面的检查。在上述验收中,若发生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中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并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5.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验收合格标准:达到以下要求方可出具项目验收合格书:①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②实际交货数量与采购需求一致;③安装调试后达到使用要求;④产品质量符合采购需求并与中标人承诺一致;⑤所供货物均具备合格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件;⑥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3.4争议处理:中标人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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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3、结算方法:
(******中学按合同支付。
(2)付款方式:项目所有货物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完成整体验收合格,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情况分三次支付:第一次按实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第二次按实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第三次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纠纷等问题)按实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3)付款特别说明:本项目的最终付款进度以财政资金拨付到位为准。因项目整体进度或财政资金到位延缓等,而影响采购人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投标人应结合项目实际及自身情况进行承诺响应。
???4、投标人承诺未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响应,如查有虚假,则上报财政主管部门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取消中标资格,接受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项由投标人自拟格式内容提供承诺函,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供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安排和计划、设备安装及整体运行保障方案、应急预案、项目进度计划、安全作业目标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障及措施方案、质量检验措施、质量承诺等),所有技术方案、材料、尺寸以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的为准,投标人在报价时须考虑相关因素可能发生的变化,如采购人进行调整,投标单价不作调整。
????6、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在项目产品清单中各主要货物设备,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交售后服务承诺函的有效证明资料,确保所投产品为原厂产品,能在项目所在地享受原厂的售后服务。中标人所投产品的质保和售后要求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并在签订合同时提交购买原厂延保售后服务承诺函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 ?
??8、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9、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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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