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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场地-面层竞争性磋商公告

盘山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场地-面层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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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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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场地-面层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3-24

   项目概况

盘山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场地-面层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122-00021 项目名称:盘山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场地-面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62075.4 最高限价(元):762075.4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盘山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场地-面层

2.履约期限:自开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履约地点: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

二、服务要求

1. 服务承诺:供应商在收到维护、维修通知后,8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解决方案并得到采购人认可后,按期保质维修到位。如未及时响应或未及时提出解决方案或未按期解决,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安全施工:工程必须确保安全,投标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非采购人原因,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采购人无关,相关一切费用或民事、刑事责任均由投标人自理。若投标人不能及时处理所发生的问题和责任,并且影响到工程进度时,采购人有权处理相关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3.该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道路相关验收标准。

5.在各工序施工中,要做到流水交叉作业,安排好各工序交接要确保不返工、不浪费、不偷工减料,文明合理施工,在保证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按期完成。

注: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开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4日16时00分至2025年03月3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4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枫丹白露B区14号楼117商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4、供应商须认真研读《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同时准备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7、******。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电子版备份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加密文件密码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发送到上述邮箱内,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山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  联系方式:朱女士******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枫丹白露B区14号楼117商网  联系方式:0427-******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盘锦瀚新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0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  话:******
 

招标文件--盘山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场地-面层.doc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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