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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宁安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四标段(新建)自卸汽车租赁招采公告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宁安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四标段(新建)自卸汽车租赁招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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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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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有限公司宁安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新建)自卸汽车租赁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宁安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新建)自卸汽车租赁进行竞价采购

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有限公司宁安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新建)自卸汽车租赁

1.2项目编号CG-******-07277

1.3采购内容:自卸汽车租赁,具体内容详见下表及竞价采购文件

序号

品种

运输材料名称

单位

计划运输数量(m3)

平均运距

km)

采购控制单价

(元)

采购控制总价(元)

备注

1

重型自卸汽车租赁

山皮石/块石/风化山砂/

沙砾

m3

40000

40

28

******.00

运距具体以实际位置

2

重型自卸汽车租赁

山皮石/块石/风化山砂/

沙砾

m3

70000

60

36

2520000.00

运距具体以实际位置


合计

******.00


注:供应商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控制总价,此采购控制单价为含税价格(9%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采购控制价包含运输进退场费用、运输车辆燃油费运输车辆使用以及修理费用和保养费用、司机费、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全部费用意向供应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实际工程量由采购人进行最终确定,如发生变更或者采购人需求有变,导致合同只能部分履行或者无法履行情况,造成损失意向供应商自己承担损失,不可以对采购人进行索赔。

1.4交货方式:计划运输时间为运输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31日,意向供应商负责组织运输车辆,具体按照采购要求,送至指定地点。

1.5运输目的地:黑龙江牡丹江市宁安市海浪镇九梁子村二洼子村第四标段。

1.6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1.6.1运输车到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按照供货单位物资清单对物资质量与数量进行核实与验收,核对无误确认后由采购开具运输安排管理人员组织成交供应商卸车并配备机械集中存放。保证货物完好无损送达目的地物质装车、运输过程中的人员、车辆安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经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成交供应商。

1.6.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与原供货单位提供的不一致,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1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其它要求:成交供应商负责运输期间的燃油费,以及组织材料装车与卸载,按照采购要求,送至指定地点,车辆使用完毕后自行撤场,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有关的运输证明文件,车辆相关资料等。超载、无证运输等违法、违规操作产生的费用及误工费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8付款方式及时间:本次采购无预付款,需成交供应商全额垫资,先的付款方式,且付款时间需要根据甲方工程款回款情况而定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因项目资金存在不确定性,报名意向供应商需具备全额垫资能力,并在报名文件中附垫资承诺书,若无此承诺为无效投标。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00元(叁佰陆拾肆万元整)人民币。

3.1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控制总价,且单价不得高于各项的采购控制单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9%增值税率)进行报价。如有其他税率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竞价结束后,如意向供应商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非9%增值税率,此次竞价价格需进行核算并公示。

4. 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以及承担商务风险的能力

4)具充足的车辆提供能力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6)本次采购意向供应商需在报名前进行项目现场实地踏勘,配合采购人进行并通过资质审查,未进行项目现场实地踏勘以及无通过审核意向供应商报名无效

5.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请2025年7月1日08时30分至2025年7月4日08时******集团智慧采购平台”(******)本次竞价公告中进行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先注册入驻,逾期不予受理。

6.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6.1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货物运输和机械设备租赁两个范围);

6.2须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

6.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是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6.4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及车辆相关资料(如车辆为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协议);

6.5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垫资能力(垫资承诺书);

6.5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2年7月4至2025年7月4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意向供应商公章);

6.6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意向供应商公章);

6.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查询提供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截图;

6.8 意向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失信记录;

6.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6.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6.1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车辆运输能力;

6.12联合体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6.13近两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的记录(承诺书形式,格式自拟);

6.14报名时需将以上6中要求的各项材料做成PDF文档文件名称为:企业名称)并上传

7.竞价安排

7.1竞价方式:网上一次报价。

7.2竞价时间2025年7月4日9时30分至2025年7月4日1130分(北京时间)

******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网站(******)进行注册、报名;

7.3.1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智慧采购平台报价。

7.3.2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采购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8.发布公告的媒介

******集团智慧采购平台(******)上发布。

9.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9.1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9.2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可结合采购人要求终止项目或确定报价次低的供******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注:报名成功的意向供应商需满足三家及以上方能开标,若到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成功的意向供应商不足三家,按流标处理。

10.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同时******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11.其他未尽事宜见本公告附件合同条款。

12.其他

12.1本次采购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供应商需在收到采购人通知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前将中标服务费电汇至平台账户,

******有限公司

******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4519 0798 9010 000

注:(1)、对公账号汇款需备注:招采编号(示例:CG-******-03425)

2)、非公对公汇款需备注:企业名称******有限公司 CG-******-03425)

3收费标准:

          

单笔采购中标额

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

50万元以下

200元/次收取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500元/次收取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

2000元/次收取

500万元(含)以上

按本次中标金额的0.1%收取

 

13.本公告存异监督管理人:

监督人:朱经理  

联系电话:******

14.联系方式

人:******有限公司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河洛街10号 

人:柏女士

   话:******

   期:2025年630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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