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江湾府周边配套项目(二次) | |
项目编号 | WH072SZ25SG0001 | |
标段名称 | 江湾府周边配套项目(二次) | |
标段编号 | WH072SZ25SG000101-1 | |
招标人 | 名称 | ******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智算经济产业园启动区A栋11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章工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677号昌河大厦5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汪伟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4月01日 | |
定标备选单位一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 |
投标报价 | ******.99元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宣桂鹏 | |
证书编号:豫************ | ||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
工期(天) | 365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徐州市城东大道高架快速路剩余工程第******服务中心三期项目-金融科技大厦工程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无 | |
奖项及荣誉 | 徐韩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2022-2023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 | |
定标备选单位二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 |
投标报价 | ******.05元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田永杰 | |
证书编号:鄂************ | ||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
工期(天) | 365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新广从路快速化改造北段工程(施工5标)土建工程;金寨县金刚台路(天堂湖路至金岭路段)工程;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工程第三标段土建工程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无 | |
奖项及荣誉 | 农业路快速通道工程(雄鹰东路-金源东街)(2020-2021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 | |
定标备选单位三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 |
投标报价 | ******.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张雨波 | |
证书编号:皖************ | ||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
工期(天) | 365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宿松路(南二环-深圳************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Ⅱ标段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无 | |
奖项及荣誉 | 九州高架二期延伸工程(洪都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第二标段(2022-2023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不符合招标文件高级职称的要求。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评标基准价:******.23 ******************有限公司 3.以上三家定标备选单位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顺序排序。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欢迎您来到机电设备采购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