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院体检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有限公司或通过电子邮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XZ25-FW008
******医院体检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35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350,000.00元
******医院体检系统1套,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个月(具体时间签订合同时确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19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本溪市平山区曙光路12号4楼(辽宁轩泽)(本项目允许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现场领取/电子邮件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6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五、开启
时间:2025年6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医院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允许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的盖章扫描件(应将所有材料放至一个PDF文件中)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银行本溪市分行平山支行;账号:************701);****** ,邮件主题注明 “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邮件内容必须包含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并电话告知我司。不接受未按上述要求向指定电子邮箱发送具体信息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医院
地址: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市府北街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曙光路12号4楼(辽宁轩泽)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银行本溪市分行平山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7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樊帆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