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刘欣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吉华)案【2025】125号)。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
******************办事处一楼(联系人:谢丹,电话:0755-******)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办事处一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委员会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