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院微波肿瘤热疗仪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豫政采(2)******-1 | ******医院微波肿瘤热疗仪采购项目 | ****** | ****** |
5.2采购范围:微波肿瘤热疗仪1台,包括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5.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起15个工作日;
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合格标准;
5.6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5.7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包。
3.2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3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
3.4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2.本项目涉及的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各类证书等评标有关的资格证书及证明文件均上传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中。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对市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査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中的《河南省公共资源“智慧交易”平台一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V1.0》。
4、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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