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摘要:
(1)地块描述
桐乡市乌镇镇2022-81-2地块位于桐乡市乌镇镇颜家村,地块面积13190.58m2 。本地块包含A、B两个区块,A区块面积4616.88m2,东至村道、南至农田、西至颜家村农村宅基地、北至村道,中心坐标为120.******6°E ,30.******9°N;B区块面积8573.70m2,东至村道、南至农田、西至颜家村农村宅基地、北至村道,中心坐标为120.******5°E,30.******8°N。
(2)项目由来
本地块用地性质为农用地,2006年之前为农田,2006年~2016年间地块内有村民自建的鸭棚和水塘;2017年鸭棚拆除,鸭棚和水塘均复耕为农用地;目前地块主要种植苗木、水稻和蔬菜。根据《桐乡市乌镇镇2022-81-2地块用地红线图》,本地块规划土地用途为村庄建设用地(农户******居住用地(0703农村宅基地)。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目的是帮助客户识别地块以及地块周边由于当前或者历史生产活动引起的潜在环境问题,并了解目前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
(3)地块调查情况
地块内: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农作物耕种期间可能会使用敌敌畏等农药驱虫,但一般使用量较少。根据相关文献,有机氯、有机磷农药因其化学结构的差异,半衰期在几个月到几年不等。我国自1982年起禁用较难降解的 DDT,至今已约39年,以3年的半衰期计算,如今土壤中的浓度以削减至最初的万分之一,农药残留的可能性较小,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地块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相邻地块:******居,周边500m范围内无企业,周边环境对本地块基本无污染。
对照浙环发〔2021〕21号文,第十四条中无需开展后续调查的条件,判断该地块无需开展采样检测等后续调查。
(4)地块内初筛结果
根据土壤样品快筛结果,调查范围内所有点位土壤中镍、铜、铅、砷、汞、镉快筛检测值与对照点检测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相比无异常,铬、锌快筛检测值与对照点检测值及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相比无异常。
(5)报告结论
经过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桐乡市乌镇镇2022-81-2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可以作为村庄建设用地(0703农村宅基地)开发利用。
联系人: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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