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打井取水工程施工招标更正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招标公告进行更正。
一、项目名称:某部打井取水工程
二、项目编号:2025-JLSCDC-G1001
三、更正内容:
结合该项目建设实际及投标报名情况,现将招标公告中第四条“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第八款“本项目特定资质”第一点“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配套有水利部门颁发的乙级(新证三级)以上《水井凿井资格证》,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含港澳台),无三资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更正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含港澳台),无三资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四、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先生 马先生(监督)
联系电话:****** ******
地 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