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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2025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技术状况提升专项行动工程施工

葫芦岛市2025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技术状况提升专项行动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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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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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2025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技术状况提升专项行动

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葫芦岛市2025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技术状况提升专项行动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下达2025年普通干线公路桥梁技术状况提升任务的通知》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葫芦岛市2025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技术状况提升专项行动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葫交运(文)发[2025]46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省以上投资,招标人为葫芦岛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工程分别位于葫芦岛市连山区、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境内。葫芦岛市2025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技术状况提升专项行动工程共计41座桥梁,包括国道通武线7座、绥珠线6座、丹东线1座;省道凌兴线4座、绥三线3座、绥青线10座、大养线5座,朝葫线5座桥梁的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桥面系等维修恢复(具体内容以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中全部工程内容的(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2.4计划工期:9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9月30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缺陷责任期:自实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

等级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桥梁养护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

业绩

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1项普通干线公路桥梁的维修养护工程施工,且验收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注:普通干线公路是指国道、省道,不包括高速公路、县道、乡道、农村公路。)

主要

人员

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项目总工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①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个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3.6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1~3年的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 2025 年6月11日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5万元,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6259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本次招标不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葫芦岛市高新园区高新五路 47-1 号)

5.3投标人须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及相关解密设备,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5.4 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1)驱动下载地址:******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3)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fwdt/xzzx1/gczb/jtgc/scxz/。

5.5 逾期上传的、未上传指定网站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6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详见《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发布的本招标公告附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1号

人:王先生

   话:0429-******

 

人:葫芦岛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1号

   编:125000

人:张女士

   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文兴南路31-1

   编:125000

人:李女士

   话:******

电子邮件:******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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