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新建年产水泥制品12.35万吨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新建年产水泥制品12.35万吨项目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神湾镇神湾大道南141号厂房B之一(北纬:22o17'12.242",东经:113o21'24.964"),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用地面积10000㎡,建筑面积8340㎡。主要从事水泥制品生产,预计年产水泥制品12.35万吨(水泥结构件11.5万吨/年,水泥砖块0.85万吨/年)。
******有限公司新建年产水泥制品12.35万吨项目”已建设完成,现进行竣工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所排放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山市神湾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项目产生的搅拌机和模具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法处理后,回用于水泥制品生产用水,不外排。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卸料粉尘、堆场粉尘、物料输送粉尘、运输扬尘、模具维修焊接和切割工序废气均无组织排放。
2)搅拌工序粉尘:搅拌设备密闭+呼吸孔管道直连收集搅拌过程逸散的粉尘后接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储罐顶部呼吸孔粉尘:水泥、矿粉、减水剂、石粉储罐顶部呼吸孔直接接管连接配套的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者,锰及其化合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通过厂房建筑进行隔声降噪,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设减震基座或橡胶减震垫,进行减震降噪处理,在上述防治措施的严格实施下,项目西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的要求,其余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要妥善处理,对于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对垃圾堆放点还要进行定期的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对于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厂区沉降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模具和维修时产生的边角料、沉淀池沉渣、废原料包装袋、洒水降尘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建设单位分类收集交给有一般固废处理能力单位处置。对于含油抹布、手套,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5年6月20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5年6月30日~2026年6月30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神湾镇神湾大道南141号厂房B之一
联系人:彭生
电话:******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