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5月12日,受******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有限公司承担了《******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烧成系统节能减排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拟报批稿和项目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拟报批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烧成系统节能减排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拟报批公示稿).pdf
******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烧成系统节能减排技术升级改造项目.pdf
******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