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灵山县古荔枝科研文化融合发展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服务 |
项目招标编号 |
E************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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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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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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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单位(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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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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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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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及规模 |
本项目拟建总建筑面积6948.17 平方米:建设道路工程约 25 公里,硬底化 2720 平方米,玻璃温室 150 平方米,荔枝连栋薄膜大棚 4608平方米,清理建设村中水渠护岸 10公里,建设绿色光驱避防控荔枝蛀蒂虫技术“光驱避”项目2500亩,水肥一体化 3200 亩,浇灌蓄水池5个以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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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5年4月14日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服务中心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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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4月15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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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中标人 |
******有限公司 (非联合体) |
联合体 |
牵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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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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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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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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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壹佰叁拾万伍仟陆佰元整******.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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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服务工期 |
6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深度要求和现行技术 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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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潘亚军(注册证书编号:S******4) (身份证号:410322******2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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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诚信评分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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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安塞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二期)工程设计费采购项目。 2、利川市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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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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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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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壹佰叁拾壹万贰仟壹佰元整******.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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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服务工期 |
6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深度要求和现行技术 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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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黎毅(注册证书编号:S******2) (身份证号:370502******3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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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诚信评分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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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全州县城乡供水建设项目—两河镇、凤凰镇水厂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2、全州县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新型材料产业园及南区路网连接线项目初步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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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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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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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壹佰贰拾捌万贰仟陆佰元整******.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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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服务工期 |
6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深度要求和现行技术 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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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卢发劲(注册证书编号:S******7) (身份证号:452424******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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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诚信评分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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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忻城县红渡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二期)工程 2、南乡西溪森林温泉迎宾大道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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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有限公司,否决原因:项目组人员中没有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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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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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媒介 |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9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钦州市级平台(******/qzggz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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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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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部门 |
灵山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 |
一式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备注:1、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