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桐乡市崇福镇 2021-65 地块;
占地面积: 2001.47m2;
地理位置: 浙江省桐乡市崇福镇,世纪大道南侧、中旺路东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 120.448307° , 30.537789°;
土地使用权人: 桐乡市崇福镇钱家埭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 地块内构筑物已全部拆除,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地块整体平整;
未来规划: 服务设施用地;
******有限公司;
二、 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 2021 年 7 月中旬,包括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识别地块内各类污染(源)以及历史/当前的活动对地块环境质量(土壤和地下水)可能造成的影响。
******服务中心, 地块内原有 1 幢建筑,为办公楼,未从事过工业生产活动,无重大污染源产生,原有的经营活动对地块影响较小。地块未堆放过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相关要求,将标准中表 1 所列的45 项基本项目作为本次调查阶段的必测项目,另增土壤 pH 值。
此外梳理地块周边企业产品、原辅用料及产污环节,识别其潜在污染因子如下:甲苯、二甲苯及石油烃(C10~C40)。
三、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1)土壤及底泥采样检测结果
本次调查共布设了 4 个土壤监测点位, 包含 3 个常规点位, 1 个对照点位,常规点位采样深度为 6m; 3m 以内采样间隔为 0.5m, 3~6m 采样间隔为 1m,单点采集 9 个样品。 每个土壤点位根据表层土送检、快筛数据高送检、水位线附近50cm 送检、底层土送检及每个类型土层至少 1 个样品、送检样品间隔不超过 2m等要求送检。本次通过筛选后共选择 18 个土壤样品送实验室,包含地块内 12 个土壤样品, 4 个对照点样品、 2 个平行样。
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 pH 值介于 7.54~7.97, 重金属 7 项指标中,六价铬未检出, 砷、镉、铜、铅、汞、镍均检出, 石油烃(C10~C40) 指标检出,土壤中 VOCs、SVOCs 含量均小于检出限。所有污染指标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 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2)地下水采样检测结果
本次调查共布设了 4 口监测井, 包括 3 个常规监测井、 1 个对照监测井。共采集 5 个地下水样品,包含地块内 3 个地下水样品、 1 个对照点地下水样品、 1个平行样品。
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pH值介于6.84~7.24, 本地块内地下水中pH值、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及六价铬)、 常规指标及石油烃(C10-C40) 检出值满足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IV类标准限值, VOCs、 SVOCs指标未检出,以上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IV类水质标准或《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四、 调查结论和建议
总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规定的调查工作程序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中的调查评估程序, 桐乡市崇福镇2021-65地块内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一类用地开发建设要求,可直接开发利用。
建议: 建议业主加强地块的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土壤地下水污染的发生。如防止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外来土壤在地块内的非法倾倒与就地掩埋;后续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杜绝因为后续开发利用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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