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萧县水库安全鉴定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 15日 9点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EP-XXCG******
项目名称:萧县水库安全鉴定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万元
最高限价:60万元
采购需求: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萧县七座水库(杏山水库、无眼泉水库、沈峪水库、永堌水库、王大庄水库、马庄水库、丽山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大坝现场安全检查报告、大坝运行管理报告及大坝安全评价报告。两座水库(胡沃水库、潘林水库)降等或者报废;萧县三座水闸(龙河闸、许岗子闸、郑腰庄闸)安全鉴定、工程现状调查分析报告、安全鉴定检测报告、工程安全复核报告、工程安全评价报告,根据业主需要对萧县冯楼闸进行报废。
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信用宿州”(******/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2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均可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系统会员端登录地址(网址:******:8111/TPBidder/memberLogin)交易平台登录处进行用户登记,登记为供应商后使用CA锁登录进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采购”—》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详细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投标单位操作手册7.1.40.5版本》),并请随时关注网站答疑澄清。(用户登记操作及审核联系电话:0557-******)
(2)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3)潜在投标人 应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开标前等可能存在的高峰期。
售价: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4月1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提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4月1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 60 万元的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100 %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水利局
地 址:萧县圣泉镇政务大楼B座6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振兴北路商会大厦1103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许股长 张工
电 话:******、******
4. 在线质疑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采购)文件存在质疑,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8111/TPBidder/memberLogin点击网上“质疑菜单”发起在线质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