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西码头中心渔港三期工程-系泊浮筒及疏浚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舟山市定海区西码头中心渔港三期工程-系泊浮筒及疏浚项目(下称本项目)已由舟山市定海区西码头中心渔港三期工程-系泊浮筒及疏浚项目以定发改审批【2025】2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详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对渔港1#锚地、2#锚地,舟山惠群远洋渔业码头、 西码头中心渔港公共补给码头和上沙头渔业码头港池进行 疏浚,疏浚总工程量约50.71万立方米,疏浚总面积约25.60 万平方米,并在1#锚地新建5个系泊浮筒。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疏浚、系船浮筒等设施配套等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本次招标为1个施工标段。
施工计划工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施工标段的投标。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和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网上下载发放时间:2025年7月12日至2025年7月18日。
4.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舟山市数字招标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818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
4.4未取得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浙江省统一主体库:******/tspbidder/memberLogin),取得CA数字证书(CA办理网址:******/tcloud/common.xhtml?projId=41,客服电话:******98)。关于舟山市数字招标交易系统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
4.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 招投标方式
5.1公开招标
5.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日9时00分。
6.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 “电子交易平台”。本次招标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6.4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sztb.zhoushan.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先生
******有限公司
地 址:舟山市临城定沈路620号23楼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580-******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 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承诺提供不应少于 200万元******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银行。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独立承担过35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沿海港池(或航道)疏浚工程施工,或独立承担过合同内容含以上规模的沿海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总承包项目业绩。 |
注:投标人应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1)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交通(水运)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下情形除外:1.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2.施工单位业绩发生合法承继的,但需提供业绩合法承继的有效证明。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近三年(自2022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1. 担任过沿海码头工程(不包括码头修复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有港口与航道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 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3.近三年(自2022年7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4、上述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1.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上述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注: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2.在建合同路工程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5.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信息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信息、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可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
6.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使用须满足建设部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机械名称 | 数 量 | 要 求 |
泥驳船 | 1艘 | 与本工程相适宜 |
抓斗式挖泥船 | 2艘 | 与本工程相适宜,其中一艘须自有。 |
注:1、泥驳船和抓斗式挖泥船可为自有或租赁,若船舶为租赁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的租赁协议书,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2、船舶均须提供船舶证书包括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或海上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的复印件(指彩色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自有船舶指船舶证书上的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与投标人一致,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4、船舶租赁一对一相对应,一船不得多租;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将其名下的泥驳船、抓斗式挖泥船租赁给其他投标人用于本次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