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新塘河东段综合治理项目第三方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海宁市新塘河东段综合治理项目第三方检测项目,建设单位为******服务中心,招标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财政资金。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第三方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海宁市新塘河东段综合治理项目第三方检测项目。
2.2工程地点:海宁市盐官镇、丁桥镇和黄湾镇。
2.3质量要求:合格,具体满足业主要求。
2.4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开始至本项目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
2.5工程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对新塘河东段(盐官翻水站—老木渔山港)进行综合治理,涉及河道总长约20.72公里。项目共清淤河道长约8公里,疏浚土方约9.8万立方米,新建仿木桩护岸长约23.3公里,整修河岸绿化约14万平方米,局部新增水土保持措施约8.6万平方米,同时新建亲水平台、河埠,并完善界桩、安全警示牌、雨水排出口等相关配套设施, 建安费约3799万元。
2.6招标范围:海宁市新塘河东段综合治理项目第三方检测项目服务,涉及第三方测量、第三方检测、水土保持技术服务、环境保护技术服务、淤泥检测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至少同时具备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2个类别乙级资质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投标人须在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平台完成登记工作 (******/Login.aspx)。
3.3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单个检测服务合同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9日下午14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TPBidder/)”自主登记。(未注册建设工程会员单位的需先免费注册)。
4.2 招标文件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嘉兴市海宁市海昌南路293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col/col******50/index.html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海昌路288号 地址: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1楼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573-****** 电话:0573-******
2025年5月30 日
附表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附表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至少同时具备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2个类别乙级资质及以上),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3年( 2022年 1 月 1 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单位自行承诺)。 |
3 |
未被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若无限制期的,以通报发文6个月计。(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由投标单位自行承诺)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2 |
项目负责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单位自行承诺)。 |
3 |
项目负责人未被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若无限制期的,以通报发文6个月计。(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由投标单位自行承诺) |
三 |
其他 |
1 |
投标人须在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平台完成登记工作 (******/Login.aspx),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
2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单个检测服务合同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证明材料: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两者缺一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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