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电力增容维修改造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TC-ZC2025-031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电力增容维修改造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8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电力增容维修改造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18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1.将综合业务楼电力容量由1630KVA扩容至2250KVA,增容手续及实施过程应合法、合规;包括但不限于电力方案设计、报批、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手续及送电项目,如需土建改造、线路迁移等其他配套维修改造工作的,应包含在项目中。具体采购需求及规格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完成维修改造工作;45个自然日完成项目验收,正常送电。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09日至2025年05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5月19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2、各供应商应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 申
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 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 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或下载
“新疆政务通 ”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 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 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
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
(******/)下载专区查看, 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4、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 ”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 ”,
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 ”拒收。
5、供应商在磋商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 ,磋商时请使用制 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如因自身原因
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在磋商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 ”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
件,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西八家户路51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泉路1568号世界冠郡一期商业第6栋商业101号2楼01号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