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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英公司煤矸石询价询价公告

广英公司煤矸石询价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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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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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基础信息招标

******有限公司

报名起始时间:2025-05-23 14:5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5-05-26 08:30:00

投标起始时间:2025-05-23 14:50:00      投标截止时间:2025-05-26 08:30:00

开标时间:2025-05-26 08:30:00

标书费金额(元):0.00      投保金金额(元):0.00

招标详细信息

广英公司生产需要一批煤矸石,质量要求见合同文本:

广英公司煤矸石报价表

广东清远广英水泥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贵司煤矸石报价,现将我公司报价明确如下:

序号

物资

名称

计量单位

合同期

预计总采购量

质量要求

交货地点

投标单位填报投标信息

备注

合同期可供货总

货源地

到厂含税价

税率

1

煤矸石

2000吨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1000Kcal/kg, 全硫≤1%, 水分≤8%

广英公司厂内指定地点

          

 

        /吨

13%

货源地变更须提前向买方备案”和“卖方须保证所供应产品来源合法合规”

注:1.合同有效期自2025527日至2025625日。

特别提示:本报价表需加盖公章并上传至“海螺阳光智慧采购平台”。

主要合同条款

第一条  产品名称、供货数量、价格、供货期限及交货要求

1、产品名称:煤矸石

2、供货数量:    吨(买方有权根据生产组织及使用效益情况调整供货量)。

3、综合含税到厂价:    /吨(含税13%一票到厂),除税价:    /吨。

4、交货要求:买方每月根据生产经营需求,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卖方必须根据买方通知,按要求供货。超计划或无计划供货,买方有权不予收货。为保证买方生产急需,卖方必须保证一定的储备量及有效的防雨措施。

第二条  质量要求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1000Kcal/kg, 全硫≤1%, 水分≤8%

第三条  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运输方式

到厂交货:采用汽运进厂,卖方负责用自卸车将产品运至买方指定坑口卸货,并负责货物装卸、运输及运输过程中的防雨,从卖方装货到买方卸车地点卸货全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含税包干到厂单价中,且不受运输线路的影响。

第四条  数量验收

1、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以买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数量验收方式以买方厂内地磅计量为准。

3、合同期内供货量及到货时间以买方地磅计量计时数据为准。

4、卖方供货车辆进厂须标载运输,不得超载。

第五条  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1、质量验收:双方共同取样、留存,以买方化验室检验后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若卖方不能派人参与共同取样,需出具书面函件,并视为认同买方取样结果。

2、提出异议的期限:如出现质量与合同不符,买方在到货后二日内将质量初步验收结果以书面或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若有异议,8小时内以书面、手机信息及微信(信息)发送的方式提出,并于24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处理,启用已卸货封存样复检,封存样送至双方认可的权威机构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如数量验收有异议时,卖方必须在现场提出,经买卖双方现场重新复查确认验收数量、并共同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卖方若没有按规定的时间与方法提出异议,则视同卖方已认可买方的验收结果。

3、水分指标以双方共同取样结果为准(若卖方不能派人参与共同取样,视为认同买方取样结果),不参与封存样复检。

第六条  质量不合格处理办法

1产品以日进货量为一个检测单位,所有指标实行旬度加权

2、处理办法(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同比例计算,不分段加权)。

3、质量不合格处理办法(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同比例计算,不分段计算,不实行单独批次考核)

1)Qnet,ar指标考核:

Qnet,ar指标实行旬度加权,若700kcal/kg≤Qnet,ar≤1300kca1/kg,每上升或降低1kcal,奖励或扣除1个热值含税性价比(含税单价/合同热值);若Qnet,ar>1300kcal/kg,单批次结算热值性价比不再加价;Qnet,ar<700kcal/kg,每降低1kcal,单价下浮1.5个热值性价比(含税单价/合同热值),直至扣完为止

质量指标

扣款幅度

Qnet,ar>1300kcal/kg

不参与旬加权,按照1300kcal/kg结算

1300kcal/kgQnet,ar700kcal/kg

旬加权,kcal/kg每上升或降低1kcal,奖励或扣除1个热值含税性价比

Qnet,ar700kcal/kg

不参与旬加权,kcal/kg每降低1%,扣1.5倍热值含税性价比

2)全硫指标考核:

1%<全硫≤2%, 每上升0.1%,该批次价格下浮0.5/吨;若全硫>2%, 单独批次考核,每上升0.1%,该批次价格下浮1.0/吨。

3)水分指标考核:

水分指标实行旬加权计算,旬加权结果超出合格标准的5个百分点(含5个百分点)以内时,实行单倍扣除水分;超过合格标准的5个百分点时,实行双倍扣除水分。

4粒度指标:粒度≤500mm,否则买方有权拒收。

5若供货Qnet,ar连续三天低于700kcal/kg, 卖方需立即进行整改,若整改仍不到位,买方有权终止供货合同。

6 Qnet,ar、全硫任一指标不符合同要求,则累计扣款,直至扣完为止。所有约定的质量指标任何一项须单批次结算不参与旬度加权的,该批次其他质量指标一并作单批次结算。

第七条   结算期限

1、一票制,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发票。由于发票不能认证抵扣所导致的税收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其相关的损失)由卖方承担。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按不含税单价不变原则,开票税率同步调整。

2结算期限:货到验收合格后,凭卖方开具的有效票据,次月内付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产品发错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卖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和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卖方未经买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3、卖方超出买方采购计划数量发货,由此造成买方增加卸车(船)费应由卖方负责承担,同时超出计划数量的货款买方有权延迟付款

4、卖方不能提供有关卸车证明或未按合同有关条款,致使买方无法卸货的,由此造成的费用,应当由卖方偿付。

5卖方供应的材料因水份过大、粒度超标或其他质量问题等影响到买方生产组织的,买方有权退货,同时卖方应当承担由此影响到买方正常生产造成的损失。

6、合同期内价格固定,卖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以次充好或要求提价否则不予供货将视为违约,买方将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没收其合同履约保金。

7卖方所供材料及车辆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若违规超载、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或者矿产资源法等相关要求造成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

8、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条款

1、为保证本合同顺利有效的执行,防止可能发生的供应风险,每份合同签订时,卖方需先向买方交纳履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标的总额的2%向上取整至仟位合同执行过程中卖方未出现违约行为,合同结束后买方将予以退还

2、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为保证买方雨雪天气正常生产用料,卖方应提前做好供货准备及防雨雪备料。若非买方原因,卖方不能正常供货影响买方生产出现其他违约行为,卖方将丧失对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所有权,买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履约保证金予以扣除或没收,并视情形终止合同。

3、合同履行期间,保证金发生扣减的,卖方应在3日内补足,否则买方有权在剩余未付款中直接划扣以补足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法院提起诉讼。

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1、卖方需确保提交买方的货物销售发票真实有效,如卖方提供发票为假票或无法在买方所在地税务机构进行认证抵扣,卖方需重新开具真实有效的货物销售发票及运输发票,如因提供的发票出现税务问题时,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其相关的损失。

2、为确保发票传递安全,卖方如采取专人送达发票的方式,需交买方指定的经办人当场查验签收,如指定的经办人员不在,必须交供应部门负责人当场查验签收,若未按上述要求送达与签收,发票遗失所造成的税损由卖方全额承担。卖方如采取邮寄方式传递发票,需采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邮寄方式,采取其他邮寄方式造成发票污损或遗失的,由此造成的税损由卖方全额承担。

3、卖方承诺在出票日50天内,送达或采用EMS特快专递邮寄方式寄达买方,若超过50天,买方将拒绝,由卖方负责重新开票。若卖方不能重新开票,导致发票无法正常抵扣的,由此造成的税损由卖方全额承担。卖方同意若造成税损由买方在应付卖方的货款中扣除。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原则上由卖方携带委托书、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签收手续。若通过邮寄方式卖方需出具书面承诺,因邮寄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与买方无关,同时,做好收妥确认手续。

5、卖方与买方的业务涉及税务调查,卖方必须履行通知义务;买方与卖方的业务涉及税务调查,卖方有义务配合。

6、卖方应及时支付所属车辆诸如运费、人员工资等相关费用,否则引起的纠纷由卖方自行承担。

7、卖方保证提供的产品、设备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专利权、专有技术以及我国法律直接或间接规定的其他知识产权权利及关联权利。如含有或使用商标、专利、著作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内容,卖方自己为合法的权利人或被授权许可人。

8、卖方提供的产品、设备等,如被第三方起诉、投诉或举报涉嫌侵权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作出的经济赔偿、应诉成本(含诉讼费、律师费等)、拆除侵权产品的费用及替换产品的差价、因涉案产品被保全、停运、拆除等情况导致生产线无法正常运行,为买方生产经营带来的经济损失等。同时,买方及其关联公司对于卖方提供的其他同类产品,有权要求退回或更换,费用由卖方承担。

9、本合同涉及内容及合同文本不得向合同涉及签订单位以外其他方透露。

10、《车辆运输类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协议书》、《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廉政协议》等附件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卖方在使用自有堆场贮存时,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地方环保管理部门的要求,若因处置不当而造成的环保稽查风险,由卖方独立承担。卖方不得在进厂原材料中掺入任何工业固废及危废类材料,一经查实,首次给予2000元/次罚款,并对当天全部原材料办理退货,买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保留对卖方进行追责索赔的权力。

12、因卖方原因导致买方现场卫生较差,影响环境容貌,买方安排劳务人员对现场卫生进行清理,所产生的卫生清理费由买方承担,并在每月货款中扣除

13、安全责任:卖方负责承运货物的车辆在买方厂内行驶时,必须按照买方指定的路线行驶,遵守买方厂内车辆行驶规定。在装卸、运输、吊装货物过程中,卖方人员的人身及设备安全,由卖方自行负责,卖方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由卖方全部承担责任,因超载造成供货断货影响买方生产的,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14、合同期限:

第十二条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六份,卖方持两份,买方持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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