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海南三亚国际邮轮港一期项目(施工)终止的说明
异常终止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有限公司负责代理的“海南三亚国际邮轮港一期项目(施工)”已于2************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人”)。
由于招标人已与中标人签订解除合同,且互不追究任何违约责任,经招标人考虑决定,终止本项目招标工作。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项目进行重新招标。
有关本项目下一步招标活动,请留意后续公告,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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