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描述
******居民住宅、南至村路、西至农田、北至村路,中心经纬度为120.542690°E ,30.709211°N。根据本项目用地红线图,总用地面积为18798.5平方米。
(2)项目由来
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主要为农田,用于种植苗木,2012年至2023年之间地块中有羊棚,养殖湖羊,非规模化养殖。地块历史无工业企业。2024年4月,我单位工作小组对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地块内为农田,种植苗木及小麦。地块内无坑,无地表水,无外来堆土、无构筑物,无地下储罐或设施。根据《关于桐乡市乌镇镇2022-85-1-3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说明》,本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村宅基地(07******居住用地(代码:07)。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第七条规定,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甲类地块******居住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目的是帮助客户识别地块以及地块周边由于当前或者历史生产活动引起的潜在环境问题,并了解目前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
(3)地块调查情况
地块内: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桐乡市乌镇镇2022-85-1-3地块历史主要为农田,用于种植苗木,2012年至2023年之间地块中有羊棚,养殖湖羊,非规模化养殖。地块历史无工业企业。2024年4月,我单位工作小组对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地块内为农田,种植苗木及小麦。地块内无坑,无地表水,无外来堆土、无构筑物,无地下储罐或设施。
农田耕种期间可能会使用敌敌畏等农药驱虫,但使用量较少。根据相关文献,有机氯、有机磷农药因其化学结构的差异,半衰期在几个月到几年不等。我国自1982年起禁用较难降解的DDT,至今已约39年,以3年的半衰期计算,如今土壤中的浓度以削减至最初的万分之一,农药残留的可能性较小,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2012年至2023年之间地块中有羊棚,养殖湖羊。羊棚占地面积约780m2。根据人员访谈,羊棚为村民自建,存栏数量约50只,羊棚内无地下污水管线,地面冲洗水等养殖废水还田无害化处置,羊粪作为农肥使用,对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2023年后羊棚拆除。本地块内历史上湖羊的养殖数量较少,不属于规模化畜禽养殖(羊设计年出栏/存栏500头以上),不属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2021〕21号文中,第十四条第一款中规模化养殖畜禽养殖的情况。
地块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相邻地块:******居民住宅及河道,地块周边西侧、北侧历史曾有农具房,用于放置种植苗木所需的工具,不涉及农药、化肥堆放。地块周边基本不存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不存在容易扩散至本地块的污染因子,不会对本地块造成污染影响。
(4)地块初筛结果
根据土壤样品快筛结果,调查范围内所有点位土壤中镍、铜、铅、砷、汞、镉快筛检测值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相比无异常,铬和锌快筛检测值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相比无异常。
(5)报告结论
综上所述,桐乡市乌镇镇2022-85-1-3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要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可作为农村宅基地(0703)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