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SZC-320200-PXGJ-G2025-0045
二、项目名称:机动车和非道路机械移动源尾气检测项目(2025)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金额 |
1 | ******监测中心(成员单位) |
************4Y、 ************2Y |
江阴市科技大道88号、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中和路100号 | 80.36(均分制) | 52056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机动车和非道路机械移动源尾气检测项目(2025) 服务范围:机动车尾气检测:包括柴油车尾气路检路查和柴油车入户抽测,对道路行驶柴油车和用车大户企业柴油车尾气排放进行监督抽测,检测数量1200 辆次,并对车辆污染控制装置和OBD进行查验。 非道路机械尾气检测:对施工工地、厂矿企业的挖掘机、装载机、叉车等非道路机械尾气排放进行监督抽测,抽测数量960台次,并对机械污染控制装置和环保编码进行查验。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期限顺延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大华、严勇(采购人代表)、吴黎明、范妙立、王维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础,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标准为:金额100万以下的费率为1.5%;金额100万-500万部分的费率为0.8%,按以上费率的75%计算。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85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单位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周新东路123号
联系人:钱庄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无锡市蠡湖大道2018号普信COPO 2号楼2楼213
联系人:许丽萍、施晓旻(项目负责人)、戴永泰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丽萍、施晓旻(项目负责人)、戴永泰
电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