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5.1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5.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具备验收条件。5.1.2交货地点:【长沙市天心区书院南路76号】或甲方其他指定地点。5.2其他说明5.2.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提供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该费用包含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5.2.2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乙方应确保一切人员、场地物资的安全。若发生任何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因此承担任何责任的,有权在应付乙方的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的,有权向乙方追偿。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货物全部交付给甲方时共同对货物验收后,如果货物安装调试运行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签发书面验收合格报告书。
(6)履约验收标准:
6.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6.2根据相关规定,由甲方按相关要求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在验收中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甲方不签发验收单并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6.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6.4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免费无条件修正达到要求、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 ,甲方1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向甲方1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如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三方共同委托项目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