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千亩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生态修复工程工程总承包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单位:
1、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相应施工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现修改为:“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且相应施工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原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五)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或生产厂家)、档次、技术参数等具体要求如下:”中序号3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备选品牌(相当于或优于) 备注
************有限公司 满足水务要求
现修改为: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备选品牌(相当于或优于) 备注
3 生态水围隔
******有限公司 满足水务要求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和开标时间由原来的“2025年2月18日09时00分”延期至“2025年2月28日09时00分。”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招标管理机构: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2025年2月12日
附件下载:
答疑澄清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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