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场地及校舍
维修改造项目中标公示
本工程于2025年07月01日上午09:00******委员会评审,现将排序第一名的单位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
建造师:刘群
注册证书编号:鄂******1136
施工员:甘成龙
质量员:勾卫双
材料员:尚鹏
专职安全员:胡晶晶
中标价:******.59元
公示时间:2025年07月01日至2025年07月04日
******有限公司
经评审的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或作废标处理的投标人名单:
1******有限公司(废标原因:《投标文件》的组织结构(材料员)与《投标资格送审文件》中的组织结构(材料员)人员不一致)
2******有限公司(废标原因:未按招标文件12.1.1-9条要求做出书面承诺)
3******有限公司(废标原因:建造师彭波提供的劳动合同无效)
4******有限公司(废标原因:关键岗位人员材料员魏雷明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到2025年5月)
5******有限公司(废标原因:项目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只提供到2025年5月)
6******有限公司(废标原因:建造师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过期。建造师及关键岗位人员提供的社保到2025年5月)
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当按赣建招【2017】13号文件要求,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异议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携本人身份证提交给招标人。
异议受理联系人:王先生 异议受理电话:******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书面答复结果仍然存在异议的,可在收到招标人异议回复函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携本人身份证提交。投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时应当同时附上异议书和招标人异议答复函。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诉受理单位:
******发改委:******
万安县招标办:******
******小学
2025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