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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城市排水管网提升工程—小区管网排查检测项目(Ⅳ标段)

睢宁县城市排水管网提升工程—小区管网排查检测项目(Ⅳ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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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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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城市排水管网提升工程—小区管网排查检测项目(Ⅳ标段)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睢宁县城市排水管网提升工程已由睢经济发投 [2024]12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项目法人为******水务局城建项目建设处,招标人为 ******水务局城建项目建设处,项目代建机构为  / ,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睢宁县城市排水管网提升工程—小区管网排查检测项目(Ⅳ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睢宁县。

2.2 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100.00万元

2.3 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本项目涉及53个小区、28个单位庭院、16个城中村的管网排查清淤检测、测绘、清理检查井、气囊封堵拆除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管道清淤204.20km、管线检测183.34km、管线测绘560.39km(含雨水出户管、主管线测绘)、清理检查井24942座、气囊封堵拆除2615处,涉及面积约为6.54km2

2.4本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四个标段,本次招标为Ⅳ标段。

本项目建设内容:涉及15个小区(红叶小区、银河星城星天地-北区、红叶公寓-B区、红叶公寓、国税小区、银河星城星天地-2期、银河星城星天地-南区、康宁公寓、阳光************医院)、4个城中村(红叶城中村1、红叶城中村2、金元巷城中村、红旗小区城中村)的管网排查清淤检测、测绘、气囊封堵拆除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管道清淤46.74km、管线检测42.08km、管线测绘132.69km(含雨水出户管、主管线测绘)、清理检查井5844座、气囊封堵拆除630处,涉及面积约为0.98km2。合同估算价约247.47万元。

2.5本项目招标范围:睢宁县城市排水管网提升工程—小区管网排查检测项目(Ⅳ标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6 投标人可以参加本项目的四个标段的投标活动,但最终只能中一个标段,开标、评标顺序:从标段~Ⅳ标段项目顺序进行,如投标人在前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1中标候选人,可参与余下标段的评审,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7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 以上资质。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本单位注册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 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附承诺书)。

项目经理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 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b.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停工超过 120 天(含);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 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7月1日(含) 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市政排水工程的清淤检测工程(工程内容含管道清淤和检测,否则不予认可,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上述指标,须同时提供可体现上述指标的该合同甲方加盖鲜章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书原件扫描件为准,三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上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内容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 ”查询结果为准)。

(6)按招标公告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银行电子保函、银行书面保函、□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保险机构电子保函、□担保机构电子保单、□保险机构书面保函、□担保机构书面保单。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万元

******有限公司睢宁县支行;

账户号:******************

开户名: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银行保函的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无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无

************委员会。

(5)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 (出具信用承诺书) 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标书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xxxx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6)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7)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投标保单、投标人信用承诺书的除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07月11日至2025年07月18日

5.1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请投标申请人办理江苏CFCA证书或国信CA证书后,于2025年7月18前登陆《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网址“******:70******银行及其开户账号必须是本单位基本账户,凡已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已备案的企业,如不是基本账户的,请及时在系统中变更、提交审核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未及时变更备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5.2凡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信息资料库资料审核合格后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8日,逾期将无法下载;

5.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31日0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6.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9.211.51:8090/BidOpeningNew/)参与开标。

6.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 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8.评标标准和方法

8.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8.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8.4 分值构成:详见招标文件。

8.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9.其他内容

******水务局   0516-******

10.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徐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index.html)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水务局城建项目建设处

地    址: 徐州市睢宁县商务中心 11 楼

联 系 人: 张  伟

电    话: 0516-****** 

******有限公司 

地    址: 睢宁县睢河北路广电传媒中心1号楼3楼

联 系 人:赵  伟

电    话:0516-******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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