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1500万根纸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机关二院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岳塘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1500万根纸管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街道原湘潭市岳塘区通和织布厂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街道原湘潭市岳塘区通和织布厂部分厂房和办公楼,建设“年产1500万根纸管建设项目”。项目用地面积约25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化学品原料仓库、办公楼及其他辅助生产设施等。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包括:纱管纸1500t/a、水性油墨0.3t/a、环保胶水80t/a、润滑油0.1t/a等;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全自动制管一体机(含印刷辊筒、砂轮磨、锯齿刀、辊筒、模具、烘房、合金窝头)、打包机;主要工艺为:印刷、磨边、分切、滚胶、卷管、烘干、窝头拉毛、包装入库。项目预计于2025年9月建成投入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1、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用于厂区周边绿化灌溉。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恶臭及水汽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须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相应的标准要求;磨边、拉毛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布袋收尘器收集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印刷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恶臭经自然扩散,确保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相应的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内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安装减震垫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废纸、废边角料经打包机打包后外售给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布袋收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定期外售给回收公司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管理。废水性油墨桶、废矿物油桶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储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转移必须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危废暂存间须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做好防渗防漏等措施后分类存放并建立相关台帐。废胶水桶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落实环保设施管理责任。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建立健全风险事故应急处理机制,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减缓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妥善处理周边关系,如因管理不善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或引发环境纠纷,必须立即停止生产。 根据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总量部门核定,该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VOCs≤0.015t/a(其中有组织0.012t/a)。 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规定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完成企业自行监测及执行报告填报。 项目建设和营运期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由湘潭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本行政许可后,国家或地方环保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或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相关环境保护措施须依法及时按最新要求进行调整。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