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闽江富屯溪流域防洪提升工程光泽段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为“报告表”)和申请批复的报告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闽江富屯溪流域防洪提升工程光泽段二期项目位于光泽县杭川镇、鸾凤镇、司前乡、李坊乡。建设规模:建设堤(岸)总长8.552km,其中建设防洪堤7段,总长7.001km(其中新建防洪堤6.701km;旧堤加高0.3km),新建护岸2段,总长1.551km;新建穿堤箱涵2座、排水管37处,拆除壅水坝1处。清淤清障工程为550m。项目总投资21269.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万元。
一、根据******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你单位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过程、运输过程环境管理,采取洒水抑尘等降尘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扬尘污染。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淤泥干化场污泥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一级标准。
(二)水污染防治。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的污水排放系统。施工场地应分段设置隔油沉淀池,各类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河道清淤工程施工设置围堰进行导流;施工材料堆放点应设蓬盖及围栏,防止雨水冲刷,并远离水体。
(三)噪声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土石方等固体废弃物,禁止临近河岸堆放。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尽量减少对地表、水体的扰动和对植被的破坏。对施工开挖、填筑、堆置等裸露面,应采取临时拦挡、排水、沉砂、覆盖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完毕后,须对临时占地采取有效的生态恢复和复垦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应依法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通过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南平市光泽生态环境局负责。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南平市光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1、南环审函光〔2025〕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