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
目概况
公众参
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显示屏生产
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边寿民路61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的3栋闲置厂房,年产2.4万平方米显示屏。
2025年5月7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北偏泓。
2、本项目固化废气治理措施采用“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2m高1#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其他)” 、“nmhc” 及“锡及其化合物”项的排放限值。厂界外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颗粒物(其他)”、“锡及其化合物”及“nmhc”项的排放限值。厂区内(厂房门窗或通风口等排放口)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3、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
4、项目测试废品、废活性炭、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包材、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出售;废布袋由布袋除尘器厂家定期更换回收;锡渣、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6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
目概况
公众参
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显示屏生产
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边寿民路61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的3栋闲置厂房,年产2.4万平方米显示屏。
2025年5月7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北偏泓。
2、本项目固化废气治理措施采用“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2m高1#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其他)” 、“nmhc” 及“锡及其化合物”项的排放限值。厂界外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颗粒物(其他)”、“锡及其化合物”及“nmhc”项的排放限值。厂区内(厂房门窗或通风口等排放口)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3、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
4、项目测试废品、废活性炭、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包材、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出售;废布袋由布袋除尘器厂家定期更换回收;锡渣、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6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