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险种 | 医疗费用限额/保额/档次 | 免赔额 | 给付比例 |
乘坐交通工具意外保险 | 民航100万元;火车50万元;轮船30万元;运营汽车30万元;自驾车10万元。 | 0 | 100% |
人身意外伤害团体保险(身故、残疾、烧伤) | 保额30万元 | 0 | 按残疾烧伤比例赔付最高30万元 |
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低/中/高/超高段) | 累计限额35万元 | 100元 | 90% |
门诊费用团体医疗保险 | 年限额0.5万元 | 100元 | 90% |
住院定额团体医疗保险 | 100元/天 | 3天 | 最多180天 |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 驻村干部30万元;在职正式员工20万元/人;退休、内退员工1万元/人。 | 0 | 100% |
具体以发出的正式邀请函为准。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方面提供服务质量较好,根据公司《采购管理规范》第3.11条第3点“必须保证原有******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金隅环球金融中心3号楼17层
五、公示期限:
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采购方联系方式:
各有******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主管部门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包先生、皇女士;
联系电话:0471-******、0471-******;
联系人邮箱:************
******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