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1年9月16日******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要求缓建北山矿区************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要求缓建北山矿区号矿体项目污水处理站的报告》。该污水处理站为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7年7月24日对锌源公司北山矿区Ⅰ号矿体项目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申请缓建污水处理站应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相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6月10日******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要求缓建北山矿区Ⅰ号矿体项目污水处理站的报告》的批复〉告知书》(河环环销告〔2025〕1号),告知其拟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锌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要求缓建北山矿区Ⅰ号矿体项目污水处理站的报告〉的批复》予以撤销。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要求缓建北山矿区Ⅰ号矿体项目污水处理站的报告〉的批复》文件即行作废。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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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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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要求缓建北山矿区1号矿体项目污水处理站的报告的批复》决定书2025.6.2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