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清退
政府采购保证金的通知
各供应商:
为进一步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现就清退政府采购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范围
历年来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且尚未办理保证金清退的项目供应商。
二、清退流程
1.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验收单复印件(验收单无固定模板,请自行编制。验收******银行汇款凭证回单、填写完整的保证金退还情况表。
2.因企业变更、企业兼并等情况造成缴款单位与退款单位不一致的,须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变更后企业的账户信息以及开户行、账号、办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如企业已注销的,须提供经市场监管部门盖章的注销手续、注销时债权债务处理意见原件以及开户行、账号、办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自本通知公告发布起30日止,公告期满后无人认领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三、清退方式
请符合保证金退付条件的供应商准备好退付资料,直接到政府采购中心现场办理或将资料邮寄递交,退付资料经我中心核实无误后,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方式将保证金退付到供应商基本账户。请各供应商相互转告并尽快到我中心办理保证金清退业务。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
林口县政府采购中心,0453-******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站前大街797号林口县政府采购中心(邮寄地址同步)
林口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4月7日
来源:政府采购中心
撰稿:刘淑影
校对:谭洪艳
一审:张晓天
二审:李柏霖
三审:刘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