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根据《翔安区关于鼓励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厦翔工信〔2022〕59号)文件规定,现就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商事登记和税属关系均在翔安区(不包含火炬翔安产业园区),且于2024年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二、补助标准
对2024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上年度(暨2023年)营收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再给予20万元叠加奖励。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于2025年4月1日-5月16日,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非市民账号),登录厦门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兑现平台(******),根据系统提示信息进行操作,确认相关企业信息。企业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
平台技术支持:小陈;联系电话:******—599。
四、政策咨询电话
联系人:小李、小黄;联系电话:******、******
五、申报相关要求
企业应如实填报信息,并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审核发现企业填报信息有不实之处,将取消国高奖励资金申报资格。
厦门市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2025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