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街道无主市政设施应急维修及日常维护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江宁开发区总部基地33栋9楼90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CC-******-2
******街道无主市政设施应急维修及日常维护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人民币30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30万元
6、采购需求:无主市政设施应急维修及日常维护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7、服务期限:合同正式生效起算一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第三方专业机构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页,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近半年内任一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不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 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6日(响应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南京市江宁区菲尼克斯路70号江宁开发区总部基地33栋9楼907室。
3、方式:线下获取纸质招标文件,携带下述纸质资料进行现场报名并接受现场审查。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售价:人民币100元/套(开具收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5月29日9:30: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菲尼克斯路70号江宁开发区总部基地33栋9楼907室。
3、纸质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或光盘)壹份(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副本文件、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不组织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
2、公告媒体
(1)本招标公告在“鼓楼区政府网站(******/)”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
(2)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鼓楼区政府网站(******/)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3)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及需求问题,请向项目联系人咨询。
3、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办事处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燕江路58号
联系人:徐主任
联系方式: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开发区总部基地33栋9楼907室
项目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