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Q******
项目报名链接: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 (gzaee.cn)
【前言】
******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农交所)接受本项目出租方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出租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出租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意向受让(承租)方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意向受让(承租)方在报名参与竞价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意向受让(承租)方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项目基本情况”对“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的披露)。意向受让(承租)方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受让(承租)方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意向受让(承租)方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广州农交所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农交所受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新扬经济联合社******有限公司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规则(试行)》的规定,对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旗新经济联合社21.19亩林地出租项目组织公开竞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承租)方参与竞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新扬经济联合社(以下称:出租方******有限公司(以下称:广州农交所)拟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新扬村经联社“金榜岭”林地出租项目进行流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产权状况:
(二)交易面积:约21.19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三)用地性质:林地
(四)经营用途:林木种植,用途须符合农业林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地林业管理规定开发利用,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污染农用地生态环境,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五)项目位置:狮岭镇旗新村“金鸡嘴”林地。
(六)项目用地现状:现状为林地(无附属建筑物),种植树种桉树。
二、项目租赁方式
(一)租赁年限:20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二)免租期:无免租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流转价款;
(三)交易底价:2000.00元/亩/年(不含税) ;
(四)租金递增情况:每5年递增10%;
(五)是否可转租、转让、转包或分租:是;
(六)交付方式:按现状交付使用;
(七)其他事项披露:
1.承租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项目属地林业管理规定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天然林性质,不得破坏林业综合生产能力。
2.承租方应依法承担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工作。
3.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承租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所有权。
4.按照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成交方必须依法利用和经营所租赁的林地,自行配置经营所需的一切设施设备,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手续,并承担一切的费用等。
5.土地类型为林地,在未取得砍伐证等相关手续前不得砍伐林木或新增扩建建筑物。
6.本合同期限内,因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流转的林地、林木及地上附着物有关补偿费的归属约定:土地补偿款归出租方所有,原有林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在租赁期所种植林木及内搭建房屋等不动产,其补偿款按照按比例分成3:7份(出租方占30%、承租方占70%)。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补偿外,不再作任何补偿;承租款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如村、社建设需要征用林地,提前3个月通知出租方搬迁,不作出任何补偿。
7.具体未尽事项,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三、项目交易组织
(一)交易方式:本项目通过网上多次竞价方式公开招租,按照广州农交所的交易规则进行。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资格评审的意向承租方为1个或1个以上的,本次交易活动有效。竞价环节,各意向承租方每次报价至少递增100.00元/亩/年。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以交易底价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确定成交方;若无企业报名或报名企业均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本次交易活动即宣告终止,交易机构将根据委托方要求另行组织交易活动。
(二)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元,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元。
(三)交易保证金交纳要求:
意向方应按照交易******银行账号为准。
******银行账户需在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成功之后,登录用户中心,在******银行账户为本项目唯一保证金监管账户,请务必按照公告要求按时向本账号交纳保证金,切勿打入其他标的账户或他人账户,避免造成无效保证金!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本项目经办人联系。
1.注意事项:
(1)******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问题由意向方承担不利后果。
(2)******银行转 账,不接受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第三方、公证委托等)转账。除出租方同意并书面授权外,所有到账的交易保证金处理方式如下:
①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广州农交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原路退回。
②若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交易保证金在广州农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约定不计利息转至项目委托方指定账户,不足部分,成交方须在签署合同前向出租方补足;扣除交易服务费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外超出部分在委托方与成交方签署合同之后五个工作日之内不计利息原路退回。
③意向方被确认为成交企业后,如出现违反本方案保证内容中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农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四)项目报名及竞价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8日(公告时间为8个工作日)。
2.网上报名及递交资料时间: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8日1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意向承租方按照交易文件要求及交易系统提示报名,并将报名资料完整上传并保存在本平台系统中。招商公告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意向方上传文件。
3.缴交保证金时间: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8日1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4.网上竞价时间:2025年6月20日10时至10时10分(北京时间)。
5.结果公示:网上公开竞价活动结束后,广州农交所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出租方、成交方及交易机构共同签订《成交确认书》。广州农交所将在三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在交易所网站、村务公开栏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合同签订:成交方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旗新经济联合社签订《集体林地流转合同》,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旗新经济联合社负责在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平台办理录入和备案。
四、意向承租方准入条件
(一)意向方须于公告期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广州农村******有限公司官网(******/gzcqjy/member/login.do)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确定符合资格后,方可交纳交易保证金。
(二)意向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除法律法规及项目业主单位另有规定外。(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为准)。
(三)意向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支付能力及诚信记录,无不良经营行为。
(四)意向方经营范围需包括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肥料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以营业执照上所列经营范围为准)
(五)意向方******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查询结果。
(六)意向方需以往参与过林地开发运营管理的经验,提供相关合同或协议证明。
(七)意向方须以书面形式承诺以下内容(需加盖公章):
1.意向方业已知悉并清楚本项目公告所涉及的条款,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
2.在企业存续期间不存在以下情况:
(1)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停止承接工程任务或停止投标资格;
(2)出现严重的信用和信誉危机;
(3)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的状态;
(4)发生过重大建设项目责任事故;
(5)有被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以书面认定的行贿记录。
(七)本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相关费用
(一)交易服务费。本项目委托广州农交所进行公开招商,交易服务费由成交合作方支付。成交方应在按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单位和广州农交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农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广州农******有限公司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费收标准(试行)》中“按合同总金额计算收取标准”)。
(二)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费用由成交方直接向有关单位或机构缴纳。
六、其他事项
(一)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在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农村产权(集体资产)流转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并进行报名(系统注册地址:******/gzcqjy/member/login.do)。
******有限公司(******/)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三)意向承租方应详尽了解本项目改造情况及所列条件及全部交易文件内容,提交报名申请资料视同对本次项目的情况和交易文件全部内容无异议并全面接受,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项目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
(五)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以实物为准,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方可自行前往资产所在地,查看资产现状。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自行调查了解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信息,并独立做出是否报名参加交易活动的判断。
七、联系方式
(一)委托方
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旗新经济联合社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旗新村金狮大道东405号
联系人:罗子良
联系电话:******
(二)交易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9楼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服务热线:
项目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020-89160904
(三)异议受理机构(委托方和监管部门)
名称: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旗新经济联合社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旗新村村委会
联系人:罗子良
联系电话:******
(四)监督机构
名称:******人民政府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东升中路83号
附件:******/nd-gz-ss/jyxx/qtgg/2025/06/网络竞价交易须知.docx
******/nd-gz-ss/jyxx/qtgg/2025/06/合同模板.pdf
2025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