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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增补2025年度国家优势特色(食用菌)产业集群项目的公告

灌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增补2025年度国家优势特色(食用菌)产业集群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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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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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部专家提出的江苏省食用菌产业集群建设方案修改意见,现增补2025年度国家优势特色(食用菌)产业集群项目实施主体,要求如下:

一、遴选对象

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具有联农带农机制。

二、主要建设内容

(一)支持内容。主要支持食用菌生产、加工等方面机械设备购置。

(二)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40%。

(三)建设要求。

1、项目期限原则上从2025年3月开始,并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

2、中央资金使用负面清单。不得撒胡椒面、不得搞平均主义;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用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等;原则上不得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等。技术研发、集成、推广等软课题类项目不得用于版面费、专利、查新、专家咨询、成果宣传、论文印发、专利申请、试验取样的差旅、以及一次性耗材、生产资料、样品检测等。不得用于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及土方工程类项目。

3、项目建设所需的材料与设备等,必须采购全新的建筑材料和仪器设备。

三、申报主体要求

1、项目申报主体在同一会计年度已申报或同一建设内容已享受国家、省、市级财政专项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2、项目申报主体有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应验收而尚未通过验收项目的,不得进行以后年度新项目申报。

3、项目申报主体签署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严禁以旧抵新等手段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4、项目申报主体涉及该项目的资金支出应实事求是,不得夸大虚报。

5、项目申报单位法人被司法、执法等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黑名单或纪检监察等部门立案调查的,不得申报。

6、申报单位负责人要与相关注册登记资料一致,申报单位会计核算要完整、规范、健全,拥有本区域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协议和相应证明材料。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集团负责对申报主体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全面性进行审核******农村局207或209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叶世超 ******

附件:1、2025年食用菌产业集群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docx

2、灌南县2025年食用菌产业集群项目申报表.docx

3、灌南县2025年食用菌产业集群项目信用承诺书.docx

4、灌南县2025年食用菌产业集群项目相关附件证明清单.docx


******农村局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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